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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直播业纳入全面监管 行业格局将趋集中记者13日从文化部获悉,《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印发,《办法》对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。 业内人士认为,《办法》加上国家新闻出版、网信办等部门此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,意味着直播行业进入全面监管时代。 监管新规密集发布 今年以来,多个部门先后出台政策措施对生长网络直播的行业加以规范,这些措施互相补充相辅相成,明确了“谁能直播”、“怎么直播”、“直播什么”等核心问题。 9月,国家新闻出版在《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中明确,未持有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》的机构和个人,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活动、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,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(直播间)开办新闻、综艺、体育、、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,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。 11月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《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》,要求做新闻类直播的直播平台,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。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,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。 文化部最新发布的《办法》则要求,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,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,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。 综合以上文件来看,为网络表演、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平台,需要取得国家网信办授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,同时也要有授予的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》,同时要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。满足上述条件,要建立健全审核制度,新闻直播类先审后发,落实主播实名制。 从事网络表演、网络视听节目的主播个人,要取得授予的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》,直播需实名,遵守法律法规,明确禁播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节目中。 |